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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戰訓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聯勤情報政策、計畫之規劃與情報整備之作業及執行。
二、中共後勤建軍備戰與發展狀況之蒐整及運用。
三、軍圖運用指導、地區圖站庫儲及撥發作業督導。
四、聯勤戰備整備訓練、核生化、體育之督導及執行。
五、聯勤計畫預算制度、組織編制、人力管理、系統分析之規劃及督導。
六、戰情中心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聯勤建軍政策之研擬、建議、執行及主要武器裝備之計畫、管理。
八、聯勤戰略計畫與施政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九、聯勤研究發展政策之研擬與有關各項工作計畫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聯勤編制業務與人力管理制度之督導及執行。
十一、聯勤各級指揮關係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釐訂。
十二、禮賓外事之規劃及協調。
十三、其他有關戰備整備計畫及情報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