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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憲兵戰術、技術、教育訓練、後勤補保、常規管理及軍紀風氣之督察

二、重大專案性整備工程之勘查及建議。
三、專案檢驗及專題視察、督察之執行。
四、憲兵督察業務之研究發展。
五、憲兵施政督察、績效評核、缺失方案之研究與督考。
六、憲兵法律事務工作、軍法教育、輔導訴訟、國家賠償業務之執行、處
理及督導。
七、憲兵準則發展之規劃與編審。
八、其他有關督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