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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警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憲兵部隊戰備整備及特定演習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憲兵部隊訓練、活動之規劃及督導。
三、憲兵部隊訓練經費規劃、分配、運用及訓場、器材、用彈之分配、管
制。
四、戰情全般業務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五、憲兵情報傳遞、防颱業務及緊急救難之支援、協調。
六、部隊勤務、軍紀維護、軍車管制、查緝逃亡之督導及執行。
七、憲兵學校教育政策之規劃與執行。
八、其他有關警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