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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人事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人事戰備、人事程序、人事勤務、人力規劃、聘雇人事、軍事學校教育政策等計畫之規劃、建議及執行。
二、軍官經歷管理、各項教育、全時進修、公餘進修、軍售考選、教育投資、兼課教官、教師審查及出國命令核布之執行。
三、考績、考核、勳獎、留守業務、軍人禮節、內部管理與人事資訊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人員維持費計畫之管制、督導及執行。
五、上級與本部重要會報、機要業務之協調、管制及處理。
六、史政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印信典守、文書檔案及業務手冊之管制、督導及執行。
八、本部公共關係、交際業務及對立法院、監察院事務之協調及連絡。
九、本部營區各項行政支援、營產維護及門禁管制之執行。
十、其他有關人事軍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