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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政治作戰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治作戰計畫、戰備整備與訓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政戰幹部經管、政戰編裝、準則與心理衛生、輔導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政訓文宣、康樂、政治教育與文藝活動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心戰戰術研究、戰具之研發、購置、維修與心戰活動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軍民關係、福利服務、慰勞慰問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全軍性新聞發布、記者邀訪、接待、採訪與輿情蒐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軍眷服務、老舊眷村改建、遷建、修繕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機密維護、安全調查、諮詢部署、安全防護、保防教育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九、全民國防教育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政治作戰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