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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後備動員、技術、教育訓練、常規管理及軍紀風氣之督察。
二、後備重大危安事件調查結果之監督與考察。
三、後備重大施政計畫(工作)、會議(會報)、政策(指示)、計畫(
命令)之監督與考察
四、專案檢驗及專題視察、督察之執行。
五、後備施政督察、績效評核、缺失方案之研究與督考。
六、後備法律事務工作、軍法教育、輔導訴訟、國家賠償業務之執行、處
理及督導。
七、後備準則發展政策之研究、規劃與編審指導、協調及管制。
八、後備動員半年刊編撰發行之督考。
九、其他有關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