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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中心或處辦事:
一、政治作戰部。
二、督察室。
三、人事軍務處。
四、軍事情報處。
五、戰備訓練處。
六、後勤處。
七、動員管理處
八、通信電子資訊處。
九、留守業務處。
十、後備軍人服務處。
十一、主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