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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戰備訓練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部隊戰備整備、特定演習與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部隊訓練、活動、訓練器材、場地設施、油彈與經費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準則發展規劃及編審全般事宜。
四、戰情全般業務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五、全民防衛動員演習、軍事動員需求與後備部隊整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防空飛彈、砲兵、基地安全與整體安全防護之規劃及督導。
七、飛行與模擬機訓練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化學、生物、放射性與核子作戰政策、教育之督導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戰備訓練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