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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開發農地放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依本辦法完成承領手續之農地,由各農場造具承領農戶清冊,陳送輔導會
核轉當地縣市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後,通知承領人領取土地所
有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