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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國防秘密情報類範圍如下:
一、國際情報與科研情報之蒐集、分析、研究與運用。
二、軍事情報機關與友國之情報交換、人員交換訓練、人員互訪、情報會議召開及各類情報合作等事項。
三、戰略情報判斷之內容。
四、與國防安全或利益有關之情報通報或心理、實體破壞及洩密案件調查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