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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開發行為涉及軍事秘密或緊急性國防工程,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其認定,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