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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及國軍英雄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國軍服務作業單位與國軍英雄館之住宿場所,以服務為宗旨,非以營利為
目的,提供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與國防有關之人員住宿休憩使用。但
以現役軍官、士官、士兵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