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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本局每月召開軍備會報一次,由副部長主持,局長、副局長、各單位、各
軍總部 (司令部) 業務主官 (管) 及指定之人員參加,必要時得通知其他
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