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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各單位主管在其授權範圍內,除認為案情重要或情況特殊有請示必要者外
,得本業務處理分層負責表授權之原則,承辦局稿先行核發,並每週將辦
理情形彙列簡表呈報副局長以上長官核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