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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軍事發言人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防軍事新聞政策之規劃、督導及發布事項。
二、中、外新聞單位 (記者) 專案採訪之協調、執行事項。
三、與媒體公共關係之增進事項。
四、國內、外重要軍事新聞資料蒐整、分析及運用事項。
五、軍事新聞通訊社之業務督導事項。
六、其他有關軍事新聞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