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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文宣政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政治教育、文宣、心戰、康樂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國軍軍事校院、各級部隊與後備軍人教 (點) 召政治教育、政訓活動
之策訂及督導事項。
三、國軍專案政治教育 (巡迴教育、學術講演) 之策訂及督導事項。
四、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之策訂及督導事項。
五、國軍軍事校院政治教官甄選、講習業務之督導事項。
六、國軍楷模、模範單位選拔表揚之審查及執行事項。
七、政治 (宣傳) 指示、宣導文件、輔教叢書 (掛圖) 、青年日報社出版
刊物、官兵文庫書籍之編印購發及電化教育影帶之攝製事項。
八、國軍新文藝運動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九、政府及社會文教團體工作之連繫事項。
十、民間學術團體參觀國軍戰力展示及訪問事項。
十一、國軍政教視聽 (簡易康樂) 器材設施籌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十二、勞軍演出與對外社教、藝文活動支援之督導及執行事項。
十三、國軍心戰政策制訂與戰略性心戰之策劃及執行事項。
十四、國軍心戰資訊化及其相關戰術 (法) 、準則之研究發展事項。
十五、國軍廣播政策與營區播音業務之計畫及執行事項。
十六、國軍政治作戰整體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立及管理事項。
十七、青年日報社、政治作戰總隊之業務督導事項。
十八、其他有關文宣政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