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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財務會計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會計政策、制度規章之綜合性事項研處事項。
二、國軍財務行政、財務勤務政策及相關事務處理事項。
三、國防經費實施國庫集中支付綜合性案件處理事項。
四、國軍普通公務各類會計制度與非常事件會計制度之訂(修)頒、設計
呈轉及會計報告、決算等審核、分析、運用,與相關會計事務之處理
事項。
五、與審計部、行政院主計處及其他單位有關會計事務之協調聯繫事項。
六、立法院、監察院審議國軍決算之協調事項。
七、國軍修護工廠成本會計作業規定訂(修)頒、督導及相關事務之處理
事項。
八、國軍代收款、保管款處理規定訂(修)頒及相關事務處理事項。
九、國軍支出憑證單據作業規定訂(修)頒及各級單位領據送審範圍之協
調處理事項。
十、國軍各級單位經管款項存款帳戶管制規定訂(修)頒及相關事務處理
事項。
十一、國軍官兵待遇、各項勤務性加給、獎金或其他給與彙辦事務事項。
十二、國內、外出差旅費、國外進修、接機(艦)補助費等行政院主計處
核定給與項目訂(修)頒及相關事務之處理事項。
十三、國軍外匯財務政策及作業規定訂(修)頒與外匯財務表報之審核、
分析、運用及相關事務之處理事項。
十四、歲入預算收入報繳作業規定之擬訂及歲入退還,及相關會計事務之
處理事項。
十五、保證金、保固金、押標金、押圖金,收退作業程序訂(修)頒及相
關事務處理事項。
十六、國軍作業維持成本、學員生教育訓練成本計算規定訂(修)頒及表
報研析及事務處理事項。
十七、評價聘雇管理準則相關事務彙辦案處理事項。
十八、會計及出納人員交代作業規定之訂(修)頒及相關事務之處理事項

十九、國軍各級單位會計作業之抽查及輔導事項。
二十、其他有關財務會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