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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第 14 條
各單位主官 (管) ,承副局長以上長官之命,辦理各單位事項,其所屬辦
事人員,承各該單位主官 (管) 之命,分別辦理各單位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