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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通信、電子、電子戰、資訊戰、指管通資情監偵系統與通資安全
等政策指導及建案核議事項。
二、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未來作戰戰略判斷、作戰計畫之規劃與指導事
項。
三、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戰力需求、兵力整建、建軍備戰需求與資源分
配之審查及建議事項。
四、國軍通信、電子、資訊備戰計畫、戰時施政計畫、戰備整備、戰備規
定、戰演訓測考之督導與考核事項。
五、國軍通信、電子、資訊訓練、訓令政策之指導與史政、準則編修事項

六、國軍通信、電子、資訊緊急作戰資源申請與聯合作戰指揮機構有關通
信、電子、資訊之規劃、管制及執行事項。
七、聯合作戰通信、電子、資訊系統、資源、編裝、設施、勤務與戰力之
整合規劃、需求評估;籌建維管及部署運作之督導事項。
八、國軍資訊發展政策、計畫、發展作業之策訂、規劃、推展、督導與考
核事項。
九、國軍資訊應用系統、資料庫與檔案發展之督導及管制事項。
十、國軍統帥通信與聯合作戰系統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十一、公民營通信設施戰時動員、管制運用之規劃、協調與督導事項。
十二、國軍電子戰情資蒐集指導、分析運用與電戰測訓場能量之籌建及管
理事項。
十三、國軍通信、資訊安全與電子認證憑證管理作業評鑑、稽核及指導事
項。
十四、國軍頻譜管理計畫之管制、規劃、指導與考核事項。
十五、博勝專案全案系統、技術架構之規劃設計、發展與指導事項。
十六、通信資訊指揮部、國防資訊中心之督導事項,提供兵棋及模式模擬
發展之通信、資訊技術指導事項。
十七、指參運籌管理資訊系統與聯合作戰指揮及管制自動化系統之規劃及
建置事項。
十八、國軍通信、資訊裝備修護政策、計畫之核議與執行事項。
十九、國軍通信、電子、資訊設施與裝備建案作戰需求審議事項。
二十、其他有關通信電子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