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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防衛作戰戰略構想與指導,相關作戰政策之規劃與指導事項。
二、聯合防衛作戰計畫之規劃事項。
三、台澎防衛作戰國軍戰備規定之策訂事項。
四、作戰序列、兵力部署之規劃事項。
五、禁制、限制海域、空域、國防工事設施方針之策訂及作戰工程作需文
件之核議事項。
六、各級長官視導行程之協調與處理事項。
七、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與危機處理事項。
八、聯合作戰演習之辦理事項。
九、山地、海岸及重要軍事設施 (含要塞) 管制及禁建、限建政策之執行
事項。
十、部隊年度訓練政策及年度部隊訓令之規劃事項。
十一、國軍部隊訓練之規劃、協調與無預警督導事項。
十二、部隊訓練場地發展規劃與親校、校閱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十三、國軍體育政策之規劃、協調與督導事項。
十四、國軍軍官團教育之規劃事項。
十五、核化防護政策指導與戰備整備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十六、整體防空籌建之規劃、建案管制及執行事項。
十七、國軍搜救與救災任 (業) 務及兵力派遣事項。
十八、戰情動態狀況之蒐集、研判、通報與報告事項。
十九、國軍防颱中心開設與防颱業務之處理事項。
二十、國軍聯合作戰模式模擬及電腦兵棋運用之督導事項。
二十一、負責作戰判斷,策訂未來 (後續) 作戰計畫、發展演習及兵棋推
演,實施計畫驗證與評估戰力需求事項。
二十二、聯合作戰戰力評鑑、分析,研擬戰力提昇方案,整合軍種作戰需
求事項。
二十三、聯合作戰需求規劃、軍種兵力整建計畫與作需文件之審議及建議
事項。
二十四、提出國防軍事資源分配之建議事項。
二十五、聯合作戰指揮管制自動化系統發展需求之彙整與作戰指參運籌管
理資訊系統之發展事項。
二十六、備戰計畫及戰時施政計畫之研訂,協調籌獲聯合作戰指揮機構所
需之作戰資源與緊急需求事項。
二十七、綜合掌握全般作戰狀況,實施聯合作戰簡報,負責與友軍、盟軍
間之統一聯繫協調事項。
二十八、國軍區域合作及國軍軍事事務合作與支援之需求、規劃及建議事
項。
二十九、國軍軍事合作會議政策之建議與執行事項。
三十、參謀本部年度施政計畫預算彙編事項。
三十一、參謀本部與所屬機構、部隊編裝、員額分配及權責劃分作業之建
議事項。
三十二、其他有關作戰及計畫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