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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參謀本部作戰會報每月舉行兩次,由參謀總長主持,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各副參謀總長、各單位主官 (管) 及指定之人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