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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軍法機關人員對知悉之國家機密與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之案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洩漏。退伍、除役或離職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