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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議程應於開會分送各出、列席人員。但具有時效性之議案,不及編入議程
者,經主席核定後,得併列入臨時議程,並於開會時分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