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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榮民醫院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管理委員會置執行秘書,由業務主管處處長兼任,副執行秘書二人,由業
務主管副處長及會計處副會計長兼任,均為無給職;另置業務組、會計組
組長各一人、組員三人,均由本會現職人員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聘用
三人至五人,其實際員額循預算程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