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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榮民醫院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醫療收入。
三、建教合作訓練收入。
四、捐贈收入。
五、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