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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應依國庫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但應業務需要經
財政部同意後,得存入其他公營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