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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各科門診及住院醫療費用。
二、傷殘重建費用。
三、教學訓練與研究發展及建教合作費用。
四、醫療優待及免費支出。
五、支援各地區榮民醫院支出。
六、管理費用。
七、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