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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山地農場停車場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收費標準:
一、大型卡車、遊覽車,每輛四○元。
二、中、小型遊覽車客車及計程車,每輛二五元。
三、各型機車一○元。
收費員每天所收道路清潔維護管理費應於當天連同收據第二聯繳交埸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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