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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山地農場停車場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凡進入本會山地農場之車輛 (包括大卡車、遊覽車、計程車、小汽車、機
車) 應於管理站門口先行分別繳費並取收據後,始得進入農場指定場地停
車,不得任意在路邊停車,以維場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