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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各機構直營生產事業之績效,列為本會對各該機構年終業務考核重要項目
之一。其績效優異者,由本會酌發獎金或獎狀,以資激勵;其不按規定執
行任務或違法失職者,予以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