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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為補救退除役官兵技術之不足,得外僱技術工人或合格船員協助之,並對
退除役官兵施以在職訓練,但每年所需外僱技術工人或船員,應於年度開
始時,將其百分比呈報本會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