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處森林副產物之產銷,伐木地區殘材整理及林相變更,應專案編訂計畫
報輔導會核准後實施,並應按本辦法第七條個案預決算編列方式及權責,
編列個案預決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