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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處木材加工所需原料木材之撥用,由該處訂定原料木材撥用要點,報輔
導會核准後實施。
前項撥用原料木材之樹種、材種、品等、規格、數量及計價金額等,應按
月列表報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