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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有案榮民眷補申請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顧全經安置就醫
、就學、暨待命就業、尚無謀生能力之有眷榮民生活起見,特訂定「有案
榮民眷補」申請發給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