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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財產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財產之管理,應由總務部門或人員統籌辦理,但財產數量眾多,種類繁雜
之機構,得依財產性質,由首長另行指定業務有關人員辦理財產登記,保
管及養護等事宜,惟作業上仍應受總務部門及會計部門之統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