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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3 條
合於第八十條至八十二條規定之人員,應由其直接主管填具「優良人員選
拔表」 (格式如附件十九) 予以薦舉並檢附有關具體證明資料,依行政系
統報會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