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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本會一級主管暨各機構正、副首長任期屆滿調任原則如左:
一、改調本會其他機構正、副首長。
二、改調本會一級正、副主管或一般職務。
三、改調本會各機構一般職務。
前項調任原則,視各任期屆滿人員資績及本會業務需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