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保薦人才列為本會一級單位主管暨各機構首長年度重要工作,於年終考績
時作為考核項目,如明知被保薦人品德不良或廢弛職務及不能與人合作等
情事而仍為之保薦者,保薦人應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