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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8 條
本會暨各機構人員,未訂有職等者,其有關人事管理事項,得按其職務及
工作性質,比照簡、薦、委任 (派) 或僱用人員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