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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9 條
各機構新任首長業務瞭解,由本會人事處主辦,其有關事項分工如左:
一、各項重要措施及業務概況介紹:有關處室。
二、組織業務概況介紹:人事處。
三、參加業務會報 (議) :秘書室或召集會議之有關處室。
四、業務觀摩:被指定觀摩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