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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9 條
交代之事項如左:
一、印信。
二、員工名冊。
三、交代月份截至交代日止與月報表相同之會計報告及存款。
四、未辦或未了之重要案件。
五、當年度中心工作計畫及截至交代時之實施情形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