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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7 條
本會及各機構之識別證,應依左列規定加蓋印章:
一、本會識別證,加蓋本會鋼印。
二、各機構識別證,加蓋本機構鋼印,無鋼印者,加蓋本機構首長職章。
三、使用電腦刷卡之識別證免蓋鋼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