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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1 條
印信之請頒啟用、管理、換發、補發及繳銷等,均依「印信條例」 「印
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