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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9 條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平時服務如有優異事蹟或過失,應列舉事證,移送人
事單位簽辦。人事單位發現合於獎懲之事實,得主動簽請處理。經核定之
獎懲,均應登錄人事資料,另列冊登記,並彙登本會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