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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1 條
值勤人員在非辦公室時間內,其任務如左:
一、環境清潔、水電使用及辦公處所安全維護事項。
二、文件收遞,急要公文應先行拆閱處理。
三、加班人員及時間之查核。
四、突發事件之處理。
五、本會各單位值勤人員協調與督導。
六、其他有關值勤事項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