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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級研考單位 (人員) 之權責如左:
一、審查計畫目標,協調研訂管制考核基準,督導個案執行進度並注意執
行過程中之障礙、檢討分析原因、建議採取改進措施。
二、按時對上級機關及本機構首長彙報執行進度。於計畫執行完畢,對各
案實施績效作詳確之考核評估分析,並對各案承辦人員提出獎懲之建
議。
三、協調辦理年度工作考成、績效評比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