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第一處分設四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年度施政計畫、預算及服務品質、業務策劃督導
考核。
(二)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員工座談、榮民懇談及工作會報、年終工作檢討
會策劃協調處理。
(三)會屬機構首長聯繫會報策劃督導協調。
(四)榮民(眷)、遺眷及榮民遺孤急難救助、三節慰問暨認養策劃督導
協調處理。
(五)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及榮民(眷)參加「全民健保」業務策劃協調
處理。
(六)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策劃督導協調處理。
(七)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社區服務組長、社區服務員遴聘、運用、表揚暨
業務協調處理。
(八)所屬服務機關幹部訓練及勞工管理事務策劃督導協調處理。
(九)所屬服務機關榮民家庭副業貸款欠款追繳及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
策劃督導協調處理。
(十)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榮民宿舍及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業務協調處理。
(十一)戰士授田憑據、榮民水電半價優待及眷村改建業務協調處理。
(十二)本會服務台業務協調督導。
(十三)退除役官兵從事計程車業服務照顧協調處理。
(十四)內政部及地方社政單位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涉及所屬服務機關協
調處理。
(十五)社會育幼機構及身心障礙兒童機構收容外住榮民子女及體貼照顧
弱勢者推動策略業務協調處理。
(十六)所屬服務機關「員工消費合作社」督導協調處理及推動金融知識
普及活動。
(十七)所屬服務機關重大突發事件督導協調處理。
(十八)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房(宿)舍興建維修工程暨設備購置業務策劃
協調處理。
(十九)主任委員接見、親訪榮民(眷)暨百歲外住榮民慶生活動業務策
劃協調處理。
(二十)外住榮民訪查業務及其他外住榮民服務照顧策劃督導協調處理。
二、第二科:
(一)所屬服務機關輔導工作之策劃、實施、督導。
(二)所屬服務機關輔導幹部管理考核暨人事建議。
(三)所屬服務機關輔導業務策劃、督導、評比。
(四)榮民之聯絡協調業務之策劃督導處理。
(五)本會輔導工作會報之策劃執行。
(六)志願服務計畫策劃執行輔導、考核暨表揚觀摩。
(七)收容流落榮民處理。
(八)榮民外籍及大陸配偶生活輔導及宣教。
(九)涉及大陸事務協調綜合。
(十)榮民(眷)往來兩岸探病、奔喪之宣慰。
(十一)滯留大陸前國軍人員及眷屬返臺宣慰。
(十二)榮民返鄉探親途經港澳(欣安服務中心)服務及急難救助。
(十三)所屬服務機關陳情業務協調綜合。
(十四)糾紛調處、權益維護、法律諮詢業務協調處理。
(十五)榮民籌組社團輔導。
(十六)全國性退伍軍人社團輔導及經費補助。
(十七)榮民特殊與偶發事件緊急處理。
(十八)榮民財務託管業務策劃督導協調處理。
(十九)其他輔導業務協調處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
(二)退除役官兵死亡繼承人所在不明之遺產管理。
(三)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繼承賸餘遺產歸屬國庫。
(四)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所生爭議處理。
(五)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陳情處理。
(六)國軍示範公墓、忠靈塔(殿)、地方政府軍人公墓葬厝單身亡故榮
民遺骸(骨灰)協調聯繫。
(七)支領就養給與亡故榮民殯葬補助費核發。
(八)支領退休俸亡故榮民申請殮葬補助費協調聯繫。
(九)退除役官兵死亡辦理除名。
(十)協助為陣亡將士陳情於國內立碑。
(十一)單身亡故榮殯葬事務採購。
(十二)單身亡故榮民善後殯葬暨遺產管理處理。
(十三)亡故榮民家屬請求協處善後處理。
(十四)單身亡故榮民遺骸(骨灰)安葬(厝)處理。
(十五)單身亡故榮民遺骸(骨灰)發還大陸家屬處理。
(十六)亡故榮民建塔入祀陳情事件處理。
(十七)早期亡故榮民遺骸(骨灰)移厝。
(十八)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董、監事會議及業務協調聯繫。
四、第四科:
(一)海外退除役官兵輔導聯繫及宣慰。
(二)海外就學退除役官兵輔導聯繫及宣慰。
(三)開拓輔導成立海外榮光聯誼會籌組。
(四)海外各地區退除役官兵急難協處及組織輔導與聯繫。
(五)海外退除役官兵服務與照顧。
(六)輔導海外退除役官兵回國作短期參觀訪問。
(七)旅居國外榮民函請為陣亡將士立碑。
(八)協助辦理旅居國外之單身亡故就養榮民喪葬。
(九)其他海外榮民聯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