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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秘書室分設四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機要文件登記、送轉、撰擬處理、整理與保管。
(二)長官接見賓客協調、聯繫與接待。
(三)長官辦公室事務處理。
(四)其他有關機要業務。
二、第二科:
(一)本會向立、監兩院之「業務報告」、備(質)詢資料及書面質詢回
覆綜整作業。
(二)本會監委巡察綜辦作業。
(三)上級及本會重要工作(政令)綜合作業。
(四)「主委月會講話」參考資料撰提。
(五)本會中長程計畫綜合編審作業。
(六)本會「委員會議」業務綜辦作業。
(七)本會年終工作檢討會綜辦作業。
(八)本會年鑑編撰及行政院公報刊行管制。
(九)本會史政、年鑑編撰及文史綜辦作業。
(十)本會會史館業務之策劃辦理作業。
(十一)本會緊急公務通報處理綜辦作業。
(十二)本會及所屬機關(構)分層負責策劃實施作業。
(十三)本會各處室業務劃分綜合作業。
(十四)本會圖書資料蒐集、購置、分類、管理、借閱管制等作業。
(十五)本會消費者保護業務之推動及管制。
(十六)法制再造工作圈推薦評選。
(十七)「全民防衛動員」業務綜辦作業。
(十八)秘書室主政之重要會議議事與紀錄。
三、第三科:
(一)行政院、監察院重要管制案件及立法院業務報告委員質詢案件之追
蹤管制與彙整。
(二)行政院暨本會研考業務協調會報。
(三)行政院院長、主任委員民意電子信箱之管制。
(四)行政院行政知識分類架構推動管制。
(五)研考制度推行及研考法規擬訂。
(六)為民服務工作、服務品質獎及ISO國際品質認證策劃推動考核。
(七)研究發展工作項目審定、成果評審獎勵與年報編印。
(八)本會暨所屬機關(構)年度施政方針及計畫編審、作業協調、施政
計畫分級列管之選項管制考評及獎懲。
(九)本會暨所屬機關(構)年度工作考成、施政績效評估,考評作業及
獎懲。
(十)本會暨所屬機關(構)出國人員出國報告書審查核轉。
(十一)本會每週(每日)重要工作預定(協調)編排及公告。
(十二)本會出版品規劃、管理及統一編號。
(十三)本會公文查催暨所屬機關(構)公文處理速度考評。
(十四)長官交辦案件、重要會議(會報)指示事項及有關研考之重要案
件執行追蹤管制彙報。
(十五)行政機關風險管理推動管制。
(十六)人民陳情案件之彙整管制。
(十七)人權保障工作之推動管制。
(十八)本會榮民服務白皮書編撰。
四、第四科:
(一)文書處理法規釐訂及執行。
(二)文件之收發、登記及分文。
(三)關於印信保管事項。
(四)一般文書及隨文附發之各種獎狀、聘書、證明書等用印。
(五)依法規定應蓋用印信之文件含契約案、訴訟案、財產案及不辦文稿
用印。
(六)發文代字編擬。
(七)檔案管理作業規劃、執行及考核。
(八)檔案之點收、立案、編目及入庫管理。
(九)檔案之清查、銷毀及檢調。
(十)檔案之目錄彙送、縮影及機密檔案管理。
(十一)所屬機關(構)檔案業務規劃督導。
(十二)其他有關文書及檔案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