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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2 條
前條第一款發布之解釋,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法制司簽奉部長核定後,
停止適用:
一、所解釋之法規條文或相關法規已修正或刪除,致解釋內容與新法規有
分歧、牴觸或逾越者。
二、解觸內容與行政院、司法院之解釋分歧、牴觸或重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