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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1 條
國防法規解釋會議對函請解釋之案件,經審議後,由法制司依左列規定辦
理:
一、決議作成解釋文者,簽奉部長核定後發布。
二、無法作成解釋文者,報請行政院核釋。